崇明区关于申请人才专项资金的实施细则
(2022年版)
根据《崇明区关于促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崇委办〔2022〕1号)关于人才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
符合《崇明区关于促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条件的人才(含个人或团队)。
二、资金管理
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实施,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具体落实。日常事务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共同承担。
三、工作程序
(一)申请。个人(团队)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崇明区人才专项资金申请表》,附相关申报材料,报送主管部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非公企业等单位主管部门为注册、经营地所在乡镇;区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为区国资委)。
(二)初审。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申请情况进行初审。其中:指导和服务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研究和参与生态岛建设重点项目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所在工作单位的申请材料,在报送前须经区发展改革委或各重点项目牵头单位复核。
(三)审核。申报材料核实无异议后,由主管部门报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四)审批。由区人才办牵头,对初审、复核、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
(五)公示。审定通过的个人(团队)名单,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区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获得资助资格。公示有异议的,待核实情况后再讨论决定是否具备资助资格。
(六)拨付。在公示结束后的两个月内,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以及区卫生健康委根据项目情况拨付给申请个人(团队)或所在工作单位,拨付金额均为税前金额。
四、申报材料
(一)《崇明区人才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个人或团队成员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学历鉴定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及其他佐证水平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三)个人或团队成员与所在单位签订的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属创业人才的,需提供股东证明和公司章程。
(四)个人或团队成员在沪缴纳的城镇社会保险证明和在崇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五)其他相关材料。
具体申报材料要求及明细以当年度通知为准,属于本市相关规定可减免的材料,原则上免于提交或可提供电子证照。
五、绩效考核
(一)对享受本区人才专项资金资助且在约定服务期内的各类人才,根据区人才办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由各主管部门着重围绕业务素质、工作业绩及人才培养等情况,分阶段或分年度共同进行考核,由主管部门向区人才办书面报告考核总体情况。
(二)区人才办采取中期调查评估的办法,加大对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人才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就贯彻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开展绩效评估。
(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根据考核结果以及中期调查评估情况,开展人才专项资金的后续拨付等工作。
六、监督管理
(一)对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个人(团队),一经查实,追回已发放的专项资金,今后不得再次申请。
(二)用人单位出具虚假证明、隐瞒真实情况,或在核实时把关不严,且在后续管理中未能尽到责任的,一经查实,记入单位诚信记录,并取消该单位个人(团队)申请资格。
(三)申请资助的个人(团队),在约定服务期内提前离开或发挥作用不明显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各主管部门初审、区人才办认定,取消个人(团队)的相关激励政策。
七、其他
(一)人才专项资金的申请,按“本区同类资助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资助标准与今后国家、本市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本市最新规定执行。补贴资金按照区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及区属企业财政资金结算方案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止,由区人才办负责解释。
附件:1.引进战略级卓越人才资助的操作指引
2.引进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的操作指引
3.柔性引进重点领域人才资助的操作指引
4.储备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的操作指引
5.引进优秀青年人才资助的操作指引
6.引进海外人才资助的操作指引
7.培养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的操作指引
8.培养本土实用人才资助的操作指引
9.定向培养和中本贯通资助的操作指引
10.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创新平台资助的操作指引
11.举办创新交流活动资助的操作指引
12.对人才服务园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助的操作指引
13.加强人才住房安居保障的操作指引
14.加强人才服务的操作指引
附件1
引进战略级卓越人才资助的操作指引
根据《崇明区关于促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崇委办〔2022〕1号)关于实施战略级卓越人才引进计划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引进对象
当年度《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目录》列出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其中,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际顶尖学术权威机构会员(院士);世界著名大学的国家实验室等科研机构、世界知名企业实验室中担任要职的著名学者。领军人才主要包括:被认定的国家级名师专家,如:长江学者奖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等纳入国家和上海人才培养计划的人才;国家及上海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重点大学科研机构负责人;世界五百强企业家,获得国家或上海认可的“四新”经济企业家。
二、引进方式
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可以采取柔性引进或直接引进两种方式。柔性引进是指,由区政府聘请或生态岛建设重点项目牵头单位聘请,签订工作协议,明确工作模式和内容,通过项目合作、课题研究、技术指导、审核决策等方式,每年来本区工作不少于一个月;直接引进是指,在本区创办符合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战略定位的企业,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实际运营地须在本区,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或带技术、带项目、带团队落地本区,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资助标准
(一)柔性引进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根据工作协议规定,最高给予100万元人才津贴;柔性引进的领军人才根据工作协议规定,最高给予50万元人才津贴;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在本区服务期间,由区人才办免费提供高端人才公寓用于居住。
(二)直接引进顶尖人才、领军人才。资助(补贴)项目主要包括:
1.配套资助。对纳入国家和上海人才培养计划的人才,根据不同项目类别,按要求由区人才专项资金给予1:1配套资助,区级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购房补贴。工作满五年,给予顶尖人才400万元购房补贴,给予领军人才200万元购房补贴,并由区人才办为引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免费提供高端人才公寓用于过渡。鼓励引进对象在本区区域范围内自主购买商品房,所购房价高于或等于本人应享受的补贴标准,可一次性提前申请购房补贴,所购房价低于本人应享受的补贴标准,可按房价标准提前申请购房补贴,余额部分在工作满五年后兑现,通过提前申请购房补贴方式购买的商品房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得自行转让,在规定服务期内离开的,提前申请的购房补贴全额收回。
3.创业补贴。创办企业的顶尖人才,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一事一议”后确定资助标准。创办企业的领军人才,综合考虑其经营管理水平、技术研发能力、发展方向、创业企业实力、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总体情况,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明确评审标准,提出初步意见。经评审论证等相关程序,按照A、B、C等级分阶段分别给予总额100万元、75万元、50万元的创业补贴。第一阶段,创办企业注册后六个月,发放补贴总额的30%;第二阶段,企业正式运营并产生一定金额的税收、解决一定数量的就业等贡献,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补贴总额的50%;第三阶段,企业发展达到预期经营目标,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补贴总额的20%。
4.团队建设补贴。团队除顶尖人才或领军人才外,至少有两名以上核心成员,核心成员一般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聘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与所在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和团队负责人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一年及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在技术、应用等环节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明确评审标准,提出初步意见。经评审论证等相关程序,以及考核结果,按照A、B、C等级分别给予总额100万元、75万元、50万元的团队建设补贴,用于团队科研创新和改善团队成员工作生活待遇。补贴分两个阶段发放:第一阶段在评审论证通过后,发放补贴总额的50%;之后连续三年有突出业绩,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发放剩余金额。
附件2
引进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的操作指引
根据《崇明区关于促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崇委办〔2022〕1号)关于实施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引进对象
(一)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1.单位条件:按照崇明“十四五”期间发展功能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围绕现代绿色农业、先进制造业、高品质旅游业、特色体育产业、健康服务业等重点行业,以及数字经济、花卉、中医药等为代表的现代新农业、海洋新智造、生态新文旅、活力新康养、绿色新科技等“五新”生态产业,引进掌握核心技术、能够实现高新技术成果在崇明实施转移转化的单位,范围包括区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实际经营地在本区的非公企业。企业须诚信经营,具有较高的经济和社会贡献度或发展前景良好,且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个人条件: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须在本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成员年龄一般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及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聘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某一学科或专业领域核心技术研究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人才。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拥有较强研发和经营管理能力,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来崇明创办企业的创业人才。
团队应包括一名负责人和至少两名以上核心成员,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个人条件应不低于上述(1)(2)条件的要求。
(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人员
在全国、市级和区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名次,且两年内获奖项目在本区落地的创业团队。
二、资助标准
(一)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补贴
对符合引进对象中第(一)类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由区科委牵头组织专家组,根据高新技术成果在崇明转移转化情况,经评定,按照A、B、C等级分阶段分别给予创新项目总额60万元、40万元、20万元或创业项目总额100万元、75万元、50万元的资助。第一阶段,高新技术成果在崇明实施转移转化项目认定后,发放补贴总额的30%;第二阶段,转化项目进入销售阶段后,发放补贴总额的50%;第三阶段,转化项目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上,发放补贴总额的20%。
(二)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由办赛行业部门根据该部门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附件3
柔性引进重点领域人才资助的操作指引
根据《崇明区关于促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崇委办〔2022〕1号)关于实施重点领域人才引进计划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农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金融、旅游、建设、环保、水务等重点领域单位,以及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牵头单位。
二、引进对象
列入当年度《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目录》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列入地市级人才培养计划且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
(二)列入地市级人才培养计划且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
(三)长期担任学科带头人、主持名师(医)等工作室主持人且聘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
(四)其他专业领域认可的专家顾问或学科带头人。
三、引进方式
采取柔性引进,与重点领域单位以及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牵头单位签订工作协议,明确工作模式和内容,通过完成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或课题等方式,每年来崇明工作一般不少于三个月。
四、资助标准
(一)柔性引进第(一)、(二)类高层次人才
1.租房补贴:最高2000元/月。
2.交通补贴:最高3000元/月。
3.生活费补贴:最高4000元/月。
4.技术(专家)津贴:最高7000元/月。
(二)柔性引进第(三)、(四)类高层次人才
1.租房补贴:最高1500元/月。
2.交通补贴:最高2500元/月。
3.生活费补贴:最高3000元/月。
4.技术(专家)津贴:最高6000元/月。
以上补贴总额每年最高20万元/人。
附件4
储备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的操作指引
根据《崇明区关于促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崇委办〔2022〕1号)关于实施重点领域人才引进计划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储备范围
人才目录牵头单位及急需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的党政机关和区属企事业单位。
二、储备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年龄32周岁及以下: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于“双一流”院校的崇明籍全日制大学生,可放宽至本科。
符合上海市选调生遴选条件的全日制应届本科生。
三、储备数量和时间
根据重点领域单位空编情况,每年储备一定数量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储备期最长为三年。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招募。区人才办根据重点领域单位用人需求,编制用人计划,征集岗位数量,适时开展公开招募工作。
(二)派遣上岗。区人才办根据储备人才的专业特点及用人单位需求,提出储备人才派遣方案,并上报区政府核准,由区人才服务中心与用人单位签订《派遣协议》。
(三)签订合同。区人才服务中心通过三方协议,委托第三方与储备人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聘用期限(最长三年)、岗位职责要求、工作纪律、工资福利待遇、劳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五、人员管理
储备人才的管理由区人才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其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人才办职责。负责储备人才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
(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责。负责做好储备人才的招募、派遣、户档管理、考核、经费保障等工作。同时会同相关用人单位做好储备人才的年度考核工作。
(三)用人单位职责。储备人才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选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部门领导或中层干部任带教老师,并制定带教计划、落实带教措施;负责接收储备人才的党团组织关系,将其纳入党团组织的活动小组,对有入党要求的,由用人单位按组织程序办理;做好储备人才的日常考勤工作,协助做好年度考核工作。考核优秀的储备人才作为重点领域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重要来源。
六、待遇保障
(一)薪酬待遇。储备人才薪酬根据不同学历发放,分别为:本科每年16万元、硕士研究生每年18万元、博士研究生每年20万元。发放形式为:每月发放1.2万元,剩余部分每半年经考核合格后发放(以上数额均为应发数)。所需经费由区人才专项资金列支,由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并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考核结果统一发放。
(二)租房补贴。储备人才纳入《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目录》,储备期间按标准享受租房补贴。
(三)户档管理。储备人才在服务期间,区人才服务中心统一保管储备人才的人事档案。非本市户籍的人员,符合进沪条件的,区人才服务中心按本市户籍引进或应届毕业生进沪的办法,指导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符合进沪条件的,指导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
(四)其他事项。储备期间,参加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考本区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当年度笔试合格分数线,且获得年度考核优秀两次及以上的储备人才,经主管部门考核、体检合格后,可录用至相关事业单位。
本操作指引适用于2022-2026年度招录到岗的专业技术(技能)储备人才。
附件5
引进优秀青年人才资助的操作指引
根据《崇明区关于促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崇委办〔2022〕1号)关于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资助对象
申请补贴(奖励)个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毕业于“双一流”院校的崇明籍全日制大学生(全日制博士生可放宽至非“双一流”院校毕业)且在本区连续工作满五年,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央属、市属企事业中实际在崇经营的单位以及通过本区申报列入上海领军人才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领军人才企业,招录的崇明籍大学生也纳入资助范围。回崇工作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可放宽至40周岁。
(二)列入当年度《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目录》,在本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含上述条件(一)的人员。
(三)参与推进“燕归巢”“凤来栖”项目,与区人才办签订“飞鸟驿站”合作协议的“双一流”高校。
二、资助标准
(一)崇明籍大学生回乡就业一次性补贴
符合上述条件(一)的崇明籍大学生,毕业于“双一流”院校的全日制本科生,每人补贴6万元;毕业于“双一流”院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补贴10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补贴15万元。
(二)租房补贴
符合上述条件(二)的优秀青年人才,列入当年度《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目录》中“高层次人才”类别的,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连续五年给予每月1200元租房补贴;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连续五年给予每月1000元租房补贴。
符合上述条件(二)的优秀青年人才,列入当年度《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目录》中“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类别的,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本科学历学位的,连续五年给予每月800元租房补贴;其他专业技术(技能)人才,连续五年给予600元租房补贴。
(三)“飞鸟驿站”补贴
每个“飞鸟驿站”每年的工作经费共计5万元。其中:
1.组织建设。对每个“飞鸟驿站”每年给予0.5万元,用于提供阵地建设、环境布置、办公设备等日常工作开展的必要保障,以及定期开展驿站站长、领航员等人员的公开竞聘工作。各驿站可按工作需要,设立驿站管理员1名,负责驿站日常沟通、联系工作。相关服务补贴由驿站承担(标准:不得高于800元/年)。
2.活动经费。结合“飞鸟青分享”“飞鸟青研学”“飞鸟青思想”“飞鸟青志愿”等板块,各驿站自主开展政策推介、实习实践、思政育人、志愿服务等活动。每年给予活动经费共计3万元,全年不得少于4次活动。该经费主要用于活动材料制作、租车餐饮(指工作简餐)、广告宣传、视频制作、保险等方面。
3.挂(兼)职补贴。对在“飞鸟驿站”挂职的青年干部,给予每个学期一次性0.3万元的挂职补贴;对在“飞鸟驿站”兼职的青年干部,给予每学期一次性0.15万元的兼职补贴。上述补贴主要用于日常交通、通信、保险、餐饮等基本保障。由区人才办会同高校团委相关负责人组成“飞鸟驿站”工作考评组,对驿站建设、运行情况予以考评。对每年度考核合格的青年干部给予一次性0.3万元奖励经费;对考评优秀的青年挂(兼)职干部,额外给予一次性0.3万元奖励经费。对考评不合格的人员,经相关部门协商后,将取消“飞鸟驿站”工作人员身份,重新开展竞聘工作。
附件6
引进海外人才资助的操作指引
根据《崇明区关于促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崇委办〔2022〕1号)关于引进海外创新创业人才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来崇明区创新创业的海外人才,主要包括留学回国人员、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专业人才。
二、资助标准
(一)设立留学人员创业园
大力度支持留学人员来崇创业,在上海长兴海洋装备产业园区设立本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并提供配套政策如下:
1.留学人员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创办企业,所办企业规范运行,创业满6个月,且带动劳动力3人(办理用工手续且缴纳社会保险费,需连续用工满3个月),经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估后(创办企业须符合在本区办理工商注册等登记、依法纳税、企业坐落在崇明区内、诚信经营、符合崇明生态产业要求、正常报送财务报表等条件),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支持。
2.支持入园留学人员企业申报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
3.留学人员企业成功申报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及重点实验室,经项目评审,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
(二)租房补贴
列入当年度《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目录》的海外人才,在本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可按以下标准享受租房补贴:
列入当年度《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目录》中“高层次人才”类别的,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连续五年给予每月1200元租房补贴;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连续五年给予每月1000元租房补贴。
列入当年度《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目录》中“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类别的,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本科学历学位的,连续五年给予每月800元租房补贴;其他专业技术(技能)人才,连续五年给予600元租房补贴。
附件7
培养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的操作指引
根据《崇明区关于促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崇委办〔2022〕1号)关于加强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项目或课题资助
(一)培养对象
1.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及上海人才培养计划、首席技师等。
2.区领军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培养周期为三年,每轮培养30人左右。
3.列入当年度《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目录》,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培养的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技能)人才。
企业创新创业型人才还须满足以下条件:第1、2类人才,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须在本区;第3类人才,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实际运营地须在本区,并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资助标准
1.上述第1类的创新创业型人才,按国家和本市要求给予1:1配套资助或奖励。首席技师补贴由区相关部门根据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给予资助。
2.上述第2、3类的创新创业型人才,根据项目或课题立项部门等级(市级、国家级),分阶段资助15万元、20万元。第一阶段,项目或课题立项后,发放资助总额的30%;第二阶段,根据项目或课题进展情况以及考核结果,发放资助总额的50%;第三阶段,项目或课题完成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资助总额的20%。
二、“瀛洲名家”工作室补贴
(一)培养对象
加强社会事业领域人才发展平台建设,支持和鼓励“名师工作室”“名医工作室”“名匠工作室”等特色工作室建设。对已成立、具备完善的管理和经费使用制度的,且充分发挥辐射引领作用的工作室,区人才办授予“瀛洲名家”工作室,每年授牌不超过10家,五年一轮。
(二)资助标准
1.经区人才办认定并挂牌“瀛洲名家”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培养补贴10万元,用于科研(课题)研究、活动经费、人才培养等。
2.“瀛洲名家”工作室主持人可按规定标准享受柔性引才、项目或课题资助等。
(三)管理机制
每年由区人才办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工作室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考核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区人才办备案。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摘牌停止运行,并追回资助资金。
附件8
培养本土实用人才资助的操作指引
根据《崇明区关于促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崇委办〔2022〕1号)关于加强本土实用人才培养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资助对象
经区人才办备案,通过相关主管部门评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标兵”“能工巧匠”“非遗项目传承人”等乡土人才以及对获得“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
二、资助标准
(一)“新型职业农民标兵”人才奖励
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称号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
(二)“能工巧匠”人才奖励
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称号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
(三)“非遗项目传承人”人才奖励
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称号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
(四)“技术能手”人才奖励
由区相关部门根据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给予资助。
附件9
定向培养和中本贯通资助的操作指引
根据《崇明区关于促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崇委办〔2022〕1号)关于加强紧缺急需人才培养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培养对象
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单位定向培养的崇明籍大学生,以及通过中本贯通教育模式培养后在重点领域等单位工作的崇明籍大学生。上述人才在本区工作,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培养方式
由区教育局牵头,会同重点领域单位,结合人才需求实际,在争取市教委支持的基础上,与国内优质高校深化合作,开展定向培养工作。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根据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的定向培养计划,积极争取定向培养名额,鼓励更多的崇明籍学生选择定向培养教育模式。结合崇明就业岗位需求,鼓励崇明籍学生自主选择中本贯通教育模式。
三、资助标准
(一)定向培养。连续工作满五年,根据定向培养和规范化培养周期,按每年1.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培养补贴。
(二)中本贯通。连续工作满五年,给予一次性6万元培养补贴。
附件10
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创新平台资助的操作指引
根据《崇明区关于促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崇委办〔2022〕1号)关于推动高水平科研院所落地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资助条件
(一)院士专家工作站
1.经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
2.聘请至少一名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授级高工、研究员、主任医师、教授等)的专家,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和威望,并实际入驻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咨询和产学研合作。
3.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科技创新成果符合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并在企业能够转化和实施。
(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经人社部认定的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单位。
(三)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入驻单位
经市级部门认定的入驻本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
(四)重点实验室
经国家认定的重点实验室。
申请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入驻单位、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实际运营地须在本区。企业诚信经营,具有较高的经济和社会贡献度或发展前景良好,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资助标准
(一)院士专家工作站
根据院士专家工作站与企业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或课题的实际效果,由区科委组织专家组,明确评审标准,经评审论证,每个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最高资助30万元。
(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经国家人社部批准成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接收一名博士,给予个人资助3万元。进站博士后工作满一年后,用人单位凭社保缴费清单等相关材料申请资助。每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最高资助30万元。
(三)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入驻单位
根据市级部门提供的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给予1:1配套资金资助。
(四)重点实验室
根据重点实验室与企业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或课题的实际效果,由区科委组织专家组,明确评审标准,经评审论证,每个重点实验室最高资助30万元。
附件11
举办创新交流活动资助的操作指引
根据《崇明区关于促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崇委办〔2022〕1号)关于举办有影响力的创新交流活动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适用对象
(一)世界五百强企业。
(二)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研究机构、行业协会、论坛组织等。
(三)列入当年度《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目录》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
二、申请条件
上述对象发起或承办的高等级生态技术研讨和创新交流活动须符合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活动规模一般不少于50人。
三、资助标准
由区科委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明确评审标准,提出初步意见。经评审论证等相关程序,按照A、B、C等级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资助。
附件12
对人才服务园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助的操作指引
根据《崇明区关于促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崇委办〔2022〕1号)关于建立市场化招才引智工作机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许可,注册、登记并实际在人才服务园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在园区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和项目的人力资源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注册、纳税在本区且获得本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计划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纳入资助范围。
二、资助标准
为本区引进的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沪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12个月及以上的,可按标准申请专项资助,每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最高累计奖励100万元:
1.对于引进当年度《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目录》中所列顶尖人才奖励20万元/人、领军人才奖励10万元/人。
2.对于引进当年度《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目录》中所列的高层次人才,正高级职称的奖励8万元/人,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学位奖励3万元/人,硕士学历学位奖励1万元/人。
3.对于引进海内外工程建设管理、生态技术研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产业培育等领域高技能人才,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奖励3万元/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奖励2万元/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并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奖的奖励1万元/人。
4.对于引进规模以上实体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级别奖励8万元/人,副总经理奖励5万元/人,人事总监、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奖励3万元/人。
对于引进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在本区用人单位工作满五年,经评定后,再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应的引进人才服务费50%的奖励。本指引补贴资金由人才服务园从所在园区予以负责。
附件13
加强人才住房安居保障的操作指引
根据《崇明区关于促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崇委办〔2022〕1号)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安居保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申请对象
(一)列入当年度《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目录》,通过项目合作、课题研究、技术指导、审核决策等方式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
(二)列入当年度《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目录》,引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在本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列入当年度《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目录》,本土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取得本职岗位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
(四)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实际经营地均在本区的央属、市属企业单位以及通过本区申报列入上海领军人才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领军人才企业,招录列入当年度《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目录》的人员。
二、申请标准
(一)购房补贴
1.引进的顶尖人才。符合申请对象(二)的相关条件,工作满五年,给予400万元购房补贴。
2.引进的领军人才。符合申请对象(二)的相关条件,工作满五年,给予200万元购房补贴。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申请对象(二)的相关条件,工作满五年,列入地市级人才培养计划且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给予100万元购房补贴;列入地市级人才培养计划且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给予80万元购房补贴;担任学科带头人、主持名师(医)等工作室主持人且聘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给予60万元购房补贴。
4.本土培养的高层次人才。符合申请对象(三)的相关条件,工作满五年,列入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且聘任人才目录中与本职岗位相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给予100万元购房补贴;列入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且聘任人才目录中与本职岗位相关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给予80万元购房补贴。
鼓励上述对象在本区区域范围内自主购买商品房,所购房价高于或等于本人应享受的补贴标准,可一次性提前申请购房补贴,所购房价低于本人应享受的补贴标准,可按房价标准提前申请购房补贴,余额部分在工作满五年后兑现。通过提前申请购房补贴方式购买的商品房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得自行转让,在规定服务期内离开的,提前申请的购房补贴全额收回。
(二)租房补贴
1.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申请对象(二)的相关条件,自行解决住宿的,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连续五年给予每月1200元租房补贴;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连续五年给予每月1000元租房补贴。
2.引进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符合申请对象(二)(四)的相关条件,自行解决住宿的,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或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连续五年给予每月800元租房补贴;其他专业技术(技能)人才,连续五年给予600元租房补贴。
(三)人才公寓
1.申请对象。①符合申请对象(一)以及申请对象(二)中可享受购房补贴的创新创业人才,未享受补贴之前给与过渡居住;②经区人才办认定的区域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领域紧缺急需的其他人才。③符合申请对象(二)中的其他创新创业人才以及申请对象(四)的相关条件。
申请人才需同时满足下列准入条件:申请人才(及其配偶)在本区没有住房且工作单位不提供住宿;申请人才(及其配偶)未享受过本市保障性住房政策和崇明区人才购房类相关优惠政策。
2.房源。区级人才公寓房源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本区公租房;二是由区人才办认定挂牌并通过本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入网认证的其他租赁住房。
3.租金。符合申请对象①②类条件的人才,人才公寓租金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支付,费用从区人才专项资金中支出。其他因租住产生的费用个人支付;其余对象自付租金,可根据规定申请租房补贴。
4.入住管理。人才公寓日常管理由区人才办委托的第三方经办机构负责。入住人才仅享有人才公寓的居住权,供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居住。入住人才要按照协议约定,合理使用,不得转借、转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二次装修、扩建、加建或改变内部结构,不得用于从事其它经营活动。如入住人才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房屋结构破坏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房屋恢复原状。
5.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崇明区人才公寓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区人才办委托的第三方经办机构。第三方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后,报区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通过后,第三方经办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核入住手续。人才公寓分配按照高端优先、分层分批逐步解决的原则进行。在同等条件下,人才公寓优先配租给符合申请对象①②类条件的人才。在房源不足情况下,同类条件人才按单位申请时间先后次序予以调配。
6.退出管理。本区人才公寓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期满后入住人才自行退出,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安排其他人才承租。若入住人才承租后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搬离:入住人才购买区域内产权房;入住人才离开本区工作单位;入住人才违反上述入住管理相关规定;入住人才因其他原因不再符合崇明区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
三、其他事项
对免费入住人才公寓的各类人才,不可同时享受租(购)房补贴。园区或单位提供免费住宿的,不可同时享受本安居保障政策。
附件14
崇明区关于加强人才服务的操作指引
根据《崇明区关于促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崇委办〔2022〕1号)关于梯度建立人才服务机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服务对象
(一)列入当年度《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目录》,引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
(二)经本区推荐入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才和专家。
(三)本区命名授证的区领军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四)列入当年度《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目录》,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技能)人才。
上述第(一)(四)类人才,须在本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服务内容
(一)结对服务
由区四套班子领导干部联系上述第(一)(二)类人才,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干部联系上述第(三)类人才,在思想上重视、生活上关心、工作上帮助。
(二)就业服务
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结合双向选择和原就业情况,为上述第(一)类人才配偶直接解决就业;为上述第(四)类人才且获得创新创业资助(补贴)的,优先协调人才配偶就业。
(三)入学服务
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内教育资源总体情况,结合人才实际需求,为上述第(一)类人才子女直接解决入学;为上述第(四)类人才且获得创新创业资助(补贴)的,优先协调人才子女入学。
(四)医疗服务
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建立“家庭医生健康管理+专科医生便捷医疗”服务模式,为上述第(一)(二)类人才配备健康顾问,并提供市指定三级甲等医院就医绿色服务通道;为上述第(三)类人才开放区三级乙等医院就医绿色服务通道。由区人才办牵头,每年组织上述第(一)(二)(三)类人才进行健康体检活动。
(五)考察服务
由区人才办牵头,每年组织上述第(一)、(二)(三)类人才进行外出考察活动。由区文化旅游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为上述第(一)(二)(三)类人才提供免费借阅图书、参观区管旅游景点等服务。
(六)宣传报道服务
由区人才办牵头,将上述第(一)(二)(三)类人才的主要事迹和成果登载在《崇明报》上,并通过崇明电视台以及相关媒体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奉献精神,激励各类人才在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重要时期,实现更大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七)其他服务
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为上述第(一)(二)(三)类人才提供户籍引进、居住证积分、招聘信息发布、劳动法规咨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技能等级评定等方面的精细化服务。由各园区牵头,建立集聚各种服务要素、实现高效便捷的空间载体,为上述第(一)(二)(三)(四)类人才及团队提供政策讯息、项目受理、互动咨询、人才交流等方面的“一门式”服务。
(八)“绿卡”服务
由区人才办牵头,每年为上述第(一)、(二)(三)类人才制定发放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服务“绿卡”,持卡人凭卡直接享受上述第(二)(三)(四)(五)(六)项的相关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