裘劭恒参审东京涩谷案始末
1946年9月,裘劭恒代表中国政府检察官,在日本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完成了对二战的日本战犯起诉程序后,次日即向中国首席检察官向哲浚提出辞呈,经他允准后准备回国重操律师旧业。就在这时,一位不速之客登门造访,他就是中国政府驻日本代表团(当时中日仍处在断交状态)武官李立柏少将。
1、接手东京涩谷案
李少将是奉命而来的,其用意是在东京涩谷区,有一批中国台胞商贩,遭到日本警方的陷害,即将受到占领军美国军事法庭的不利审判,请求裘劭恒念在同胞手足之情,接手此案,担当联合法庭的中国审判官。裘平素就对国民政府腐败无能深恶痛绝,不屑为其效劳,当即一口回绝。但李少将一再恳求,诉说国内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审判官,再说经过东京审判,裘已与美国的司法人员混得很熟了,如果裘能出庭,对案子的审理肯定能有一个比较好的结局。出于激愤正义,不能坐视战败国的日本警察如此猖狂,而占领军却一味袒护,裘劭恒觉得挽救同胞于水火,应当义不容辞,表示愿意担任中国法官参与审理。
2、东京涩谷案的真相
在东京涩谷区住有小部分台湾商人,他们从台湾运来小商品,以低廉价格出售,谋求生活,其中也有些货物则是“走私货”。他们的经营行为一方面抢去了日本当地商贩的生意,遭到同行的妒嫉,另一方面由于“保护费”的纠葛,触怒了当地的黑社会组织,因此经常发生摩擦冲突。1946年7月16日,日本流氓组织“松田组”纠集了打手数百人,在台胞商贩聚集区新桥地区大打出手,捣毁了台商小木屋多处,双方在斗殴中互有伤害;与此同时,另一处涩谷地区也发生类似事件,这批日本打手又赶到涩谷,帮助日本商人打台胞,台胞商人吃了大亏。
事件发生后,台胞诉诸日本警方,可是警方明显袒护自己人,相应置之不理。台胞们出于维护自己利益以及今后的生存,三天之后的7月19日,数百名台胞假东京市内一所华侨学校聚会,商讨对策,要求中国驻日代表团替他们出面交涉,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会议开至天黑方散,台胞们分乘6辆卡车回家,2辆回品川,4辆到涩谷,或回家或再转车,目的都是回家。
而此时的涩谷警署,以得到“台商将袭击警署”的讯息为由,报请东京警察总署,调集各分署的警察300余名,携带枪支,分成几个小队,埋伏在台胞归家必经之路。日方警长命令,一遇开枪,立即还击。据报载当日夜晚“星月无光,视点虚弱”,4辆卡车进入日警的埋伏圈,前3辆通过无事,最后一辆开车的日本司机却一头撞到墙上,正在人声混乱之际,突然听到一声枪响,顿时日警立即枪声大作,黑暗之中致使台胞被打死6人,打伤20人。待枪声停,日警上来搜查,只发现有1人藏手枪1支,而且没有发射过子弹,除此之外,没有发现任何凶器。
这桩事件的是非曲直是再明显不过了,可是日本警方却恶人先告状,以“台湾商人袭击警署”为案由,上告美国驻军。于是美军第8军军事法庭决定立案审理。真是“弱国无外交”,堂堂二次大战战胜国的中国当局,却在这时毫无作为,不敢向美日方面据理力争,任由美国军独断专行。明明是日警开枪打死打伤台胞,他们却成了原告,明明是横遭死伤的台胞却变成“袭击者”,成了被告。更令人可气的是,将要出庭作证的,竟然大都市日本警察,正义何在?公理何在?
3、法庭内外的合法斗争
根据英美法系的法律规定,其审理程序是必须组成联合法庭,审判官必须有三人组成,美军派出两名军法官,裘劭恒成为第三名审判官组成合议庭。面对如此审理格局,裘劭恒深深感到自己已经是深入重围的孤军,要想力夺是不可能取胜的,只有以后伺机而行,争取智取了。
开庭第一天,裘只见审判长伯格上校与另一名审判官爱泼生相互在传阅一些笔录,阅后就放在各自的台面上,根本不理睬裘的存在。此时裘毫不客气地询问伯格:同样是审判官,我为什么不能查阅这些材料?伯格不屑一顾地回说:法庭有。裘毫不示弱地说:审判长先生请你明白,我不是来旁听的,而是来做审判官的,你们拥有的材料,我应该也有同样的一份。第一次交锋就让这位美国人显出狼狈相,不得不答允裘的主张。
接着按照美国预先设计好的套路,对37名被告一一过堂,其间也传唤证人上庭作证。裘劭恒眼看着“一面倒”的证词和演“双簧”式的对话,心中不由怒火骤起,但又不便发作,只得耐心地等待机会。最后轮到传唤东京警察总署总监出庭作证时,正当伯格与其对答时,裘突然提出:我有几个问题要问。伯格有点猝不及防,忙一拍桌子说:你有什么问题,我来替你问。裘说:我要问的问题,是要看他如何回答之后继续提问,所以我要自己来问。伯格无奈只好同意。裘对警察总监问道:你刚才说台湾人一向不守秩序,这次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的。据我所知,日本的警察制度在国际上还是比较有效力的,你这样说是否认为对此无能为力?总监回答:只要美国宪兵在场,秩序就好了。裘又问:那需要多少美国宪兵?答:不需多,只要一二个宪兵在场巡逻就管用了。裘又问:你们平时与美国宪兵是如何保持通讯联系的?答:用电话。再问:一天能保证几个小时联系?答:24小时。至此,裘感到目的已达到,就不再问了。其潜台词是十分明显的,既然双方保持24小时的联系,那么日方警署出动几百名警察如临大敌,而美方竟然毫不知情。涩谷惨案究竟要谁来承担责任,岂不是十分清楚吗?裘的这一大伏笔,后来果然奏效。
审讯过后已7个星期了,一天伯格邀集裘和爱泼生会面。一上来就提出要对37名被告量刑,裘当即回驳:依照法律程序,应当先讨论被告是有罪还是无罪。本案起诉的名义是合谋犯罪,审讯至今没有取得集体犯罪的证据,怎么能够判刑呢?伯格对此仍不予理睬,立即拿出一叠早已准备好的小白纸,分给3人各一小叠,说对每名被告应判何刑各自写在纸上,少数服从多数。裘表示坚决拒绝,再次主张先行推定是否有罪。但伯格一意孤行,与爱泼生二人在很短时间内就把所有被告都判定完毕。并恶狠狠地对裘说,既然你不肯写,就表示你“放弃”了。不过到正式开庭审判时,请你一定要到场,否则就不能叫联合法庭了。此时裘表面上表示沉默,心里思忖:伯格,你可别得意过早啊!
4、涩谷案的智胜结果
1946年10月10日,历时两个多月的涩谷案审理已告结束,在东京都警察厅礼堂开庭审判。由于此案有一定的震动,自始至终受到各国驻东京通讯社和记者的关注,那天旁听的除了中日平民及被告亲朋外,还来了不少外国记者。身临此境,裘不禁大义凛然,为了维护中国人的合法权益,要不惜个人安危挺身而出。
出庭之际,伯格向裘施了一个眼色,意欲请裘加以配合,裘视若无睹。宣判开始,37名被告陆续到庭,并宣读判决,总的是1人被判3年监禁劳役,3、4人被判2年监禁劳役,2人被判无罪。宣判完毕,检察官站立起来例行公事地向法庭表示谢意:法庭非常耐心地听取全案的审理过程……。话音刚落,审判长伯格正得意地准备宣布审判结束退庭之际,裘劭恒冷不防地突然站了起来,郑重宣布:我作为本案审判官之一,对本法庭的判决表示不同意!这一声明,简直是石破天惊,全场“轰”的一声表示惊讶,原先搭下脑袋垂头丧气的37名被告,“刷”地一齐向前涌上几步,露出期盼的目光,个别人甚至低声嘤泣起来,此时全场显得格外的肃静。裘沉着地继续声述:按照法律程序,对被告应当首先进行无罪推定。这个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对37名被告都没有将合理的怀疑排除掉,因此今天的宣判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羞愤交加的伯上校公然声称:中国法官在法庭上的讲话其性质是严重的,违反了他应当的义务,做出了在美国军事法庭上没有先例的事。裘立即反驳表示不接受,并说:我将写成书面意见向第8军军法处提出呈诉,在本法庭我不需要与你争论。次日,好多媒体对此作了各种见解的报道,裘感到压力很大。
裘将关于涩谷案的审理异议,写成英文书面材料,寄往横滨美军第8军军法处,心中不无一阵忐忑,估计美国人极有可能向南京政府施压,转而对裘施加压力。但事实上他的担心是多余了。一天,第8军军法处长打来电话,约裘到横滨去当面交换意见。裘作了回绝说,我的见解已在材料上表达十分清楚了,我认为不必再讨论了。军法处长改口说,那么可否接受我的私人邀请来一趟?于是裘赶去了横滨。军法处长在美军司令部门口亲自迎接了他。见面的第一句话就是:裘先生作为一名法官,你完全有权利在法庭上讲这些话。入室坐停后,军法处长再次请裘谈谈看法,裘说:我没有什么可以补充的了。
军法处长突然发问:裘法官,你觉得我们应该对日本警察做点什么?此问题引起裘的察觉,如果表达了处理意见,军方就会趁此说,原来你早已有了先入为主的看法。因此说:最适宜答复这个问题的应当是你。军法处长转而显出诚恳的姿态说:裘法官,出于私人交谈,想听听你私人的意见。裘说,既然如此,你可以考虑起诉3个日本人:一个是东京都的警察总监,他向全市调动这么多警察,还分发了枪支弹药,非他亲自下令办不到,所以他应该负最大的责任;第二个是涩谷警察分署长,他处于承上启下的职位,下面谎报警情,他应该负有责任先行核实;第三个就是下令开枪的那个警官,根据当时实情,完全没有必要下令开枪,退一步说,即使有个别台湾商人开了枪,警方也没有必要大肆开枪,致成防卫过当。至于其余奉命开枪的警察,可不予起诉。军法处长颔首表示同意和谢意,并邀请裘再次接手此案,协助美军起诉日本警方。裘对此案的最终结局,心中是有预见的,当即表态:十分抱歉,我拒绝参与。
果然如裘的预料,东京涩谷案的最终结局是双方不了了之。美军起诉日本警察长官,却未予办罪,;37名台胞所判的徒刑一个都没有执行,他们分批返回到台湾。
裘劭恒以其大智大勇的气魄,精通运用的法律知识,流利发挥的英语水平,取得了东京涩谷案的事实上的胜利,是他在东京审判的精彩表现之后,再一次为中国人扬眉吐气。